淘宝新规:卖家不得以货物已拆封为借口拒绝退货
3727电商导航 2015/3/10 22:56:58 48091次浏览
在以前很多淘宝卖家都以店铺不支持退货做为拒绝理由,让很多买到不满意的商品的买家大为恼火。后来国家就出来强制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了。而这个规定出来后,有些卖家又找借口,寄过去的货物拆封了不能退货。
接着国家又出新规定了,在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中明确规定商家不得用货物“已拆封”做为拒绝退货借口,否则最高以50万元做为处罚,这下卖家听起来有听怕怕了吧。
“无理由退货”标准不一
处罚新规施行在即,通过调查多家电商平台发现,虽然各家都承诺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,但是标准却很不一样。
淘宝规定无理由退货需“商品完好”,其定义为商品出厂的时候的原包装在打开的情况下,无缺失或者严重破损。京东与天猫商家的退换货政策均只是强调“商品完好”。亚马逊中国则在退换货政策说明中承诺,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的商品,可自商品送达之日起7日或者30日内(视不同商品品类而定)享受无理由全款退货,部分出售化妆品等商品的店家,则特别强调退货商品需要包装完整。
不管是“包装完整”也好,“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”也罢,言下之意就是“不得拆封”。
即将实施的处罚新规还特别强调了针对商家拒绝退货的处罚:经营者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,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,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。处罚新规还列明了“故意或者无理拒绝”的几种情形——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,未经消费者确认、自行规定该商品不使用无理由退货,收到货却不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是未退款的,有以上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,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,违者将会被处最高50万元的罚款。
市场各方期盼更多细则
处罚新规看似为消费则添了“护身符”,但是市场对此仍存争议,买家卖家也各有担忧。
有着好几年网购经验的陈小姐担心今后网购很可能会以“一手价”买到“二手货”,她表示:“买家退货渠道确实通畅了,但是我肯定会介意自己买到的是别人拆封过的商品,即使没有使用过”。另外,还有不少消费者也都提出,处罚新规引发的退货风险,将导致卖家运营成本增加,这部分费用是否会平摊到商品价格上,最终转嫁给消费者呢?
部分网店经营者表示最担心的则是商品的贬损,对“已拆封”能拆到哪种程度,期待有进一步的细则规定,如有些带有塑封、防伪码等包装被拆掉,卖家收到退货,就很可能会影响到二次销售了。
上海某律师指出,对“已拆封”的二次销售商品,卖家应如实告知消费者,如果商品价值贬损,可进行降价销售,并作充分说明,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在市消保委日前召开的推进网购“一人一物一确认”座谈会上,京东、1号店、易迅等18家电商企业代表做出承诺,将在“3•15”前落实“一人一物一确认”,让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相关信息提示更加充分,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据悉,去年,全市消保委共受理各类网络销售商品投诉18756件,涉及“七天内无理由退货”的投诉近千件。市消保委发现,部分电商经营者没有在商品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对适应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的情况进行告知,这也是导致时候双方对“不宜退货”、“包装完好”等的问题产生不同理解。
相信在此规定实施之后,将更能保障消费进的权益了,这也使得网购环境不断净化,其实给那些真正想做好服务的卖家是有好处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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